使用说明
主从关系用于表达具有等级的关系,例如灯浮标可看做主物标,顶标、闪光和雾号可看作其从属物标。一个主从关系只能指定一个主物标对象,但可以指定一个或多个从属物标对象,且主物标的从属物标个数不能小于1。
下面以添加侧面浮标为主物标,灯标为从物标为例,详细说明创建新的主从关系的操作:
操作步骤
- 在海图数据编辑模式下,打开可编辑海图分组,在“ 地图 ”选项卡的“关系管理”组中,单击“主从关系”按钮,弹出“主从关系管理”面板。
- 先添加主从关系的主物标,再添加主物标的从属物标,添加方式有从选中对象添加和从数据集添加两种。
- 在海图中选中侧面浮标等物标,单击主物标工具栏的添加按钮,弹出“从地图选中对象添加”对话框。在“地图选中对象”列表中,选中BOYLAT物标数据集中的一个侧面浮标对象,将左侧选中的物标添加到右侧“选择结果”列表中,并单击“确定”按钮,添加该物标为主物标。
注意 :“地图选中对象”列表中只列举 S-57 标准中规定的可作为主物标的物标对象,且一次只能添加一个主物标,不能添加多个。
- 单击“从属物标”工具栏处的添加按钮,弹出“从数据集添加”对话框。单击“物标简称”右侧下拉按钮,依次选择LIGHTS_P数据集,并在左侧列表中选中物标对象,将灯标物标添加到“选择结果”列表中,并单击“确定”按钮,添加该物标为从属物标。
注意 :“物标简称”下拉列表中只列举 S-57 标准中规定的可作为从属物标的数据集,且一次可为主物标添加多个从属物标。
- 添加完主物标的从属物标后,单击面板中的“应用”按钮,才能完成主从物标关系的创建。
注意事项
创建主从关系的主物标对象不允许已经存在主从关系,并且,指定的从属物标不能是其他主物标的从属物标,否则创建将失败。